关于中甲联赛转播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8:02
202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项目征集公告
2.合作期限
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2023年为完整合作年,如赛季结束晚于自然年,则赛季结束即为完整合作年)
3. 项目描述
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甲级联赛,简称“中甲联赛”,是由中国足协主办、国内一级球队参加的内地职业足球第二级联赛。
中超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经中国足协授权,全面负责中甲联赛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相关工作。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合作伙伴将负责:
(一)信号制作及传输:合作期间,按照(以下简称“中超公司”)规定的标准,完成2023赛季中甲联赛全部比赛的信号制作、图文包装及传输工作,比赛场次、赛制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二)中甲联赛转播权出售:合作期间,中甲联赛转播权出售按照中超公司要求完成,具体出售范围包括:
1、中国境内(不含香港、台湾)卫星电视平台;
2.中国境内(不含香港、台湾)地方电视台;
3.中国大陆(不含香港、台湾)新媒体。
四、征集要求
(一)2023年中甲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商具体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中甲联赛转播权向中国境内(不含港台)转播平台出售要求:须保证各转播平台在公共信号中充分体现中甲联赛赞助商的商业权益。
五、资格要求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者仅能以参与者身份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三)企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约、违法、失信或违纪记录。
(五)截至公开征集截止,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
(六)具有3年以上从事全国性或者国际性体育赛事公共电视信号制作技术服务的经验和团队。
(七)参与方与中超公司任何股东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重大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共同投资等。
(八)如参赛者或其关联公司与中国足协、中超联赛有过合作,须具有中国足协、中超联赛认可的良好商业信誉,且不存在违约、侵权行为。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联系人:李浩然;电话:;电子邮箱:。
3.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每页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及行间章):
1、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多证合并为一张,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背景介绍,包括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管理层介绍、专业人员构成等。
4.企业近三年连续纳税证明(全部纳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记录,如有滞纳金请补充说明;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证明;
6.提供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款“资质要求”规定的证书、协议(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7、与中超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关系或重大关系的承诺函;
未提交上述文件的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七、评选要求
(一)当有3家及以上企业正式报名并通过相关资格审查时,中超联赛将于4月10日向入围企业发出参加评选通知。
2.参展企业陈述顺序:按照企业报名顺序进行现场陈述。
(三)参展企业宣讲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11日(具体时间以选拔通知为准)
2. 地点:会议室
参展企业应按通知顺序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陈述会,未按时参加陈述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每家参展企业派出的代表不得超过三人。
参展企业需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优势、合作方案等,同时中超联赛代表将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现场解答。
宣讲会当天,请携带项目纸质提案8份(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电子提案1份、纸质报价单1份(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电子报价单1份及报名时通过邮件方式提交的资质文件原件,以上文件须由公司代表在现场宣讲时加盖公章并开具。
(四)所有参赛企业完成提案陈述和问题解答后,由中超联赛代表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程序确定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排名,并按照最终排名顺序进行协议协商,确定最终入选合作伙伴。
(五)若排名第一的合伙人未能与中超公司就协议达成一致,则中超公司将与下一位合伙人协商协议。
(六)正式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公司不足三家的,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
(七)评审委员会将从符合市场化的价格体系、符合公开征集方案的报价(30%)、制作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及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的经验(30%)、视频技术团队服务经验及设备、音频技术团队服务经验及设备、传输方案、应急预案(40%)等方面对报名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
(八)同等条件下,回购中甲联赛转播权的企业享有优先合作权。
正式登记并通过审查的企业不足3家的,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公共信号制作技术服务提供者。
2023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