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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举办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0:02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意见》精神,切实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积极发展我省校园足球活动,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竞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辽宁省校园足球比赛定于2017年6月至7月举行,各市足球联赛和校园足球联赛将于2017年6月前完成。现将我省2017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各级联赛的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和报名表请从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比赛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则特现制定本办法,请各城市、学校遵照执行。 。

1. 小学联赛

(一)校内竞赛

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为基础、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有趣的足球技能比赛。 三年级以上年级应当组建班级足球队,开展五人制、八人制校内足球比赛。 (以上竞赛及活动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校际竞赛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积极参加校际联赛,设立学区预选赛、县(市、区)选拔赛和市总决赛,每学年举办一次,由各县(区)小学联赛冠军确定。 参加比赛的队伍包括混合组(3-4年级)、B组(5年级)和A组(6年级)。 A组和B组分别分为男组和女组,并以赛会制的形式进行。 学区预赛和县(市、区)选拔赛于当年9月至12月举行,市决赛于次年3月至5月举行。 (以上竞赛分别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选拔赛

各地具有校园足球特色的学校要鼓励学生代表本地区参加校园足球选拔赛。

1.参加地区训练营比赛

根据每年各县(区)、市举办的县(区)选拔赛和市总决赛,各市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选拔可培养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组织集训、训练。其他训练、比赛方式。 (以上活动每年由各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参加省级、国家级训练营比赛

根据每年各市举办的足球决赛和训练营情况,全省每学年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省级足球夏令营,并参加全国夏(冬)令营等活动。 同时选拔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小学男、女)(以上活动每年由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初中、高中联赛

(一)校内比赛: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班级、年级、校足球队。 初中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比赛,高中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比赛。 竞赛。 (以上竞赛及活动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校际联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积极参加以学校为参赛单位的校际联赛,积极组织本市初、高中学校足球联赛。 初、高中联赛分别设男子、女子两个联赛。 分组赛以锦标赛制的形式进行。 在此基础上,选拔各组冠、亚军队伍参加省组织的分区赛和决赛。 原则上,比赛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 (以上活动每年由各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选拔赛

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初高中组比赛原则上于每年6月至7月以赛会制形式举行。 比赛分为分区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地区赛将分为沉阳赛区、大连赛区、东部赛区(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西部赛区(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南部赛区(鞍山市、营口市)6个赛区进行。市、盘锦市)和北赛区(抚顺市、阜新市、铁岭市)、沉阳市、大连市的区域比赛委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承办。 其他赛区的区域赛由省组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需从本市初、高中足球联赛冠、亚军中选拔男女足球队(各两队)参加省区域比赛。 省级总决赛由六个赛区男女各前两名的初高中代表队和国家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每组选拔一支代表队进行角逐。 各组别的冠军队伍将被推荐参加全国分区赛和决赛。

3.联赛要求

(一)各校园足球专科学校应建立常态化的校内、年级联赛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竞赛计划。

(二)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校园足球比赛以陶冶道德为目的,充分发挥体育比赛的综合育人功能。 加强赛风纪律、参赛队作风建设和裁判队伍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坚决杜绝校园足球比赛中的舞弊等行为和现象,正确对待比赛输赢,淡化冠军主义,围绕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关爱人才、吸引青少年学生的原则,着力组织开展赛事积极参与,增强体质,全面发展。 处理好训练比赛活动与文化学习的关系,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稳定的校园足球氛围。

(三)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校园足球比赛和学校体育的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制。 学校除了为学生实行学校责任保险外,还必须为每位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购买运动意外保险。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市各级年度联赛汇总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初高中组)竞赛规则

1. 主办单位

辽宁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主办单位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沉阳、大连、盘锦、抚顺、辽阳、葫芦岛市教育局

四、比赛时间及赛区

辽宁省初高中校园足球联赛共分为6个赛区,分别是

全国高中生校园足球联赛_全国校园足球高中组总决赛_全国校园足球高中组

(一)分区赛

初中、高中男女组

沉阳赛区(沉阳):2017年6月

大连赛区(大连):2017年6月

北方赛区(抚顺):2017年6月

东部赛区(辽阳):2017年6月

南方赛区(盘锦):2017年6月

西部赛区(葫芦岛):2017年6月

(二)全省决赛

时间:2017年7月地点:待定

五、参与单位

辽宁省“国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国家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一)分区赛

沉阳、大连地区比赛委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承办。 其他赛区的分区比赛由省组织实施。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需选拔本市初高中足球联赛男女足球队前两名参加分区比赛。

(二)决赛

男女六个赛区各前两名的初高中代表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将每组选拔一支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省级决赛。

6. 资格

(一)各参赛队必须是同一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初中或高中的初中或高中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文化课成绩测试,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定,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到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正式办理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同性质的体校、足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参加。 2015年、2016年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竞技性系列比赛并在当地足协注册或在中国足协注册(备案)的所有运动员(已在中国足协注册的除外)中学体育协会)不得参加本联赛。 。

(五)已参加高中联赛累计3次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联赛。

(六)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

(七)参赛年龄

初中联赛:出生于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

高中联盟: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七、报名与登记

(一)报名

1、初中组各参赛队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或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15名。 领队必须全程陪伴团队,并承担起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此列表一旦注册,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更改。

2、高中组各参赛队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或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20名。 领队必须全程陪伴团队,并承担起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该列表一旦注册就无法更改。 。

3、赛区参赛队伍总数高中组不超过24支,初中组不超过19支。

4、纸质注册材料

(一)纸质报名表(运动员姓名须与其身份证一致)加盖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处)公章。

(二)纸质参与承诺书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3)医院体检证明(加盖体检合格章)。

5、电子注册材料

(一)电子登记表。

(二)参赛学校简介(400字以内)、参赛队伍简介(300字以内)。

(3)参赛队伍“全家福”电子版(18cm×12.7cm),jpg格式。

(4)参赛运动员个人照片电子版(着装,2英寸,白底,免冠,宽3.5厘米×高5.5厘米,在正规影楼拍摄,像素不低于500万,分辨率不低于jpg格式,文件名以运动员编号+姓名命名)。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同时提交至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件: @。

通讯地址:沉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西楼608室) 邮政编码:

本文标签:全国校园足球高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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